产假能分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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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ミ烙印ゝ
- 2021-01-28 17:45
产假能分开休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1-28 17:53
问题一:产假可以分开休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①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②《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民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延长时间由各省自行制定。建议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或网上查询所在省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
③产假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
根据您的情况,产假是不可以分开休的,必须一次性休完
希望可以采纳哦!问题二:产假是否可以推迟休? 你好 ,产假是不可以推迟修的·依据《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川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原劳动部《关于问题解答》第十条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第十一条同时规定“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问题三:产假能分开休么?是因为公司需要,让提前回去上班,剩下的产假还能休么 公司让劳动者休产假期间提前来上班,不合理,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拒绝,若用人单位强制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问题四:正常双休和产假应该分开休息 产假休息包括正常双休日,接双休日后休产假,这双休日不祘入产假内问题五:女职工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不冲突是两种假,年假只规定以下情况不再享受当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问题六:产假和30的晚育产假可以分开休息吗? 原则上不能分开请。晚育假的本身是产假的特殊政策,产假的延伸,严格讲并不存在所谓晚育假。只是晚育的员工的产假较一般员工长。问题七:劳动法的婚假15天里,包括双休日吗??可以分开休吗?还是要一次连续休完? 婚假是一次性及连续性的,碰到法定假日及双休日都包含其中.
我以前没到过这种情况!
请采纳!问题八:产假可以分开休吗? 产假是不能分来休,要一次休完的。问题九: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非常明确地答复说:产假与年假不冲突,休了产假,年假依然有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政策全文,点击打开)的第四条第一款已经讲得很明确了,不能享受当年年假的条件是: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产假并不在其中,产假也不是病假,产假时享受的待遇与病假也完全不同。国家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政策全文,点击打开)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的。 产假与年假二者没有冲突,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不影响女职工在产假回来后,在适当的时候继续休年假。 当然单位有权决定的是:员工休年假的时间不能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
①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②《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民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延长时间由各省自行制定。建议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或网上查询所在省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
③产假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
根据您的情况,产假是不可以分开休的,必须一次性休完
希望可以采纳哦!问题二:产假是否可以推迟休? 你好 ,产假是不可以推迟修的·依据《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川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原劳动部《关于问题解答》第十条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第十一条同时规定“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问题三:产假能分开休么?是因为公司需要,让提前回去上班,剩下的产假还能休么 公司让劳动者休产假期间提前来上班,不合理,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拒绝,若用人单位强制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问题四:正常双休和产假应该分开休息 产假休息包括正常双休日,接双休日后休产假,这双休日不祘入产假内问题五:女职工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不冲突是两种假,年假只规定以下情况不再享受当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问题六:产假和30的晚育产假可以分开休息吗? 原则上不能分开请。晚育假的本身是产假的特殊政策,产假的延伸,严格讲并不存在所谓晚育假。只是晚育的员工的产假较一般员工长。问题七:劳动法的婚假15天里,包括双休日吗??可以分开休吗?还是要一次连续休完? 婚假是一次性及连续性的,碰到法定假日及双休日都包含其中.
我以前没到过这种情况!
请采纳!问题八:产假可以分开休吗? 产假是不能分来休,要一次休完的。问题九: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非常明确地答复说:产假与年假不冲突,休了产假,年假依然有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政策全文,点击打开)的第四条第一款已经讲得很明确了,不能享受当年年假的条件是: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产假并不在其中,产假也不是病假,产假时享受的待遇与病假也完全不同。国家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政策全文,点击打开)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的。 产假与年假二者没有冲突,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不影响女职工在产假回来后,在适当的时候继续休年假。 当然单位有权决定的是:员工休年假的时间不能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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