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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后的赔偿问题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4 01:38
  • 提问者网友:沉默菋噵
  • 2021-05-13 22:36
2005年村委会通知我们村明年地不要再种庄稼了,当时只是赔偿了1800元一亩地的青苗费,2006年大片土地没开发政府也不让再耕种了,赔偿了每年每亩地800元,现在2009年土地荒芜,失地农民还没有得到其他的补偿。我想知道政府征收土地是不是应该公开用途和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办法,具体的补偿办法各地区会有所不同,但我想大致上是一样的,能告诉我具体一点的吗。(最近听说在忙给我们补上15年土地换保,请问这是什么性质的保险,不同的年龄段还应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大漠
  • 2021-05-13 23:31

2005年深圳所有农村土地转换成国有土地.除了青苗费,还有征收土地的费用(这笔钱是给了村委的),因为已转化为国有土地,土地性质已改变.由市政府和规划局重新确定土地用途,所以不能再耕种了.失地农民原来由土地保障变成社会保险保障,也就是市政府和村委共同出一笔钱给村民买社保.另每户有180平的宅基地.


补偿办法有公开的文件.各区的转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编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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