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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被撞了.交警出的是个处理意见.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双方先有交强险限额赔付.求解决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8 00:25
  • 提问者网友:留有余香
  • 2021-04-07 04:08
我的车被撞了.交警出的是个处理意见.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双方先有交强险限额赔付.超出部分对方付70%我付30%.现在修车我花了1700.对方花了3800该怎样理陪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4-07 05:24
交强险财产损失的有责赔付限额是2000元,因此对方3800元的车损应先由你的交强险赔偿2000元,余下部分,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也就是说你承担1800元的30%即540元。 你修车的1700元由对方的较强险赔付已经足够。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4-07 07:19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 2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4-07 05:42
很简单,交警目前给出的是处理意见,首先要求交警队下达正式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从法律上确定责任,之后双方车辆通过保险公司定损,各方首先从各自较强险范围内承担2000元(你的车1700元损失对方交强险就搞定了,而对方车3800元车损,你自己的交强险承担2000元,剩余的1800元由双方按37开承担,由于你的交强险已承担2000元,剩余的1800元的30%即530元由你车的第三者责任险承担),记得要到交警队开结案书,拿到修车发票再去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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