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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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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03 18:54
  • 提问者网友:几叶到寒
  • 2021-01-03 01:52
试用期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忧
  • 2021-01-03 02:54
问题一:试用期是什么 10分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矗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先签合同后试用
有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最大的意义就是使员工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了和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相当一部分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和劳动者劳动法律知识欠缺,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解聘员工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员工手无“凭据”这两个目的。问题二: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是什么啊? 实习期就是学习的期间,一般是指大学没有毕业的学生在公司上班是实习,而试用,是指你有完成工作的能力,但是公司需要看你是否适合这个岗位,这是试用期。
你这个公司因为录用你为技术人员,所以三个月的实习期。你自己先感觉一下你的技术是否学会,能不能胜任工作,如果能的话,就可以像公司提出提前转正的申请。毕竟实习和正式的工资不一样,你不主动提,鼎司很少有主动给你提前转正的。
你先问问其他的员工,看看他们进公司是多久转正的,先了解情况再定问题三:请问下试用期的意思是什么? 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德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意大利法律规定,一般工人的试用期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术人员为三个月,企业管理人员为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余下全文>>问题四:试用期什么意思 你好,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可以帮你。
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中,单位可以规定试用期,只有因为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望采纳,可追问。问题五:试用期与正式入职的区别 1试用期没有正式员工工资高。 2、试用期员工随时可以走人。正式员工工人通知老板才能走人,否海要赔偿老板的损失。 3、试用期辞退没有补偿金,正式工辞退一般有补偿金。问题六:试用期和见习期有什么区别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法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见习期一般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意义上的在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1)期限不同  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见习期的期限一般在1年以下。  (2)适用的对象不同  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前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间。  (3)对双方约束力不同  试用期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试用期内,若用人单位能证明毕业生不符合其录用条件,可随时将其辞退,毕业生若对用人单位不满意也可以随时辞职,双方上述做法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若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在见习期不合格,可延长其见习期或将其辞退,而毕业生则没有对应的权利。  (4)法律效力不同  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时间长短或者有无。见习期是强制性的,毕业生必须经过见习期才能转正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编制的国家干部。问题七:正式上岗试用期 是什么意思 试用期就是双方相互了解、适应的一段时间,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问题八:三个月的试用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情况下,在试用期三个月内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试用期过后,用人单位会对准转正员工进行考核,以决定解聘或转正。其实转正后双方也都有接触劳动关系得权利,只不过要提前通知。问题九: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问题十:见习期是什么?见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位的数十年来的文件具有承袭性,最近的事业单位工资文件即国人部发[2006]58和59号文件等,仍然沿用了见习期这个称谓和叫法(公务员的工资文件里把这个时期使用“试用期”的称谓)。但必须指出,这个只在事业单位内有效,企业不可能来套用具有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的文件。事业单位归属人事部门管理,而企业归劳动部门管理,在劳动部门的文件规定了已经没有“见习期”的说法。企业要订立劳动合同,必须按照现行的国家法律条文来办事,否则是违法行为,其私自约定的事项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劳动者也可以以违法在先解除劳动合同。
2. “见习期是对转正定级为国家干部前的考查”,这个说法是对的。原因是:见习期从来只针对有行政性质的单位(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也享有行政级别)。目前,见习期只在事业单位中实行,当然期满,事业单位会给毕业生向当地人事局报报定行政级别,如副科级。
3. 他们所谓的“见习期”待遇和转正后是否一样,这要问对方公司,我们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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