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离职工作服和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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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7 04:11
- 提问者网友:抽煙菂渘情少年
- 2021-03-16 14:22
我在一家酒廊上班,现在还在实习期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学校考试原因,只做了12月一月,12月31日在说明情况后决定1月15日继续工作,但是因为家人不给继续上夜班,要求我辞职,我于1月10日提交辞职申请,但是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老板要求退回工作服,本来工作服是头两月每月扣150元,现在要两月的一起扣,也就是300元,还要求交还工作服,这明显不合理,但是老板又说给剩下的工资就已经是考虑到我情况特殊了,我们这样临时离职是可以不给我工资的,但是我记得实习期只用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我10号交的申请,但是上班是要到15号才上,已经是提前5天了,我现在想问的就是工作服以及工资发放这两个问题上我该怎了解决,能用到哪些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有就是我还会需要倍偿离职给酒廊带来的损失吗? 希望专家给我些详细的说明,能让我与他们沟通的时候能有力些,希望能有《劳动法》的相关依据,谢谢各位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3-16 15:03
你在酒廊上班的实际工作起止年月日时间?你到底是在
实习期内还是试用期内,你没有肯定?你讲讲看。
实习期内还是试用期内,你没有肯定?你讲讲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3-16 16:42
离职工作服,在离职时劳动者应退还用人单位的,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提供了工作服,而扣除员工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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