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张某将其一项专利权转让给A国一家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20000元,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同年在A国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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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6 05:31
- 提问者网友:wodetian
- 2021-02-15 10:17
1.[单选题]2012年张某将其一项专利权转让给A国一家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20000元,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同年在A国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200000元,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5000元。2012年张某应就来源于A国所得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2800 B.4200 C.6200 D.7000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2-15 11:28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转让专利权抵免限额=120000×(1-20%)×20%=19200(元),需要在我国补税=19200-15000=4200(元);提供劳务抵免限额=200000×(1-20%)×40%-7000=57000(元),应在我国补税=57000-55000=2000(元);共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2000=6200(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2-15 12:34
哦,回答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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