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关于肝癌问题!!!!!!!

答案:6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5 17:13
  • 提问者网友:寂寞撕碎了回忆
  • 2021-05-15 03:44
请问,小孩的父母亲都没有肝病病史。小孩出生40天后得肝癌死去,请问正常吗?请给出具体原因????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摆渡翁
  • 2021-05-15 05:13

正常,癌症属于家族遗传病,不一定父母没有就算没有,家族几代人都可能遗传下来,如有争议,请申请医疗司法鉴定程序,请咨询当地卫生局及律师事务所。同时请阅读2010年7月1日颁布的新法规,中国侵权责任法,如下【医疗部分】。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5-15 11:24
您好您可以百度下 肝癌晚期治疗网 看看 里边有各种肝癌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 2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5-15 10:00

明显不正常,但如果真的经过确诊是因肝癌死亡的话。那有可能是母亲在怀孕前或期间接触或服用了致癌物质,导致癌细胞进入子宫或胎儿本身基因有问题。

当然,也不排除其他原因导致幼儿死亡,然后伪造或误诊为肝癌。这些都要看证据的。

对于基因问题是否真的会导致肝癌,到现在医学上还没有得到肯定的研究结果。所以具体的肝癌病因也并不是完全清楚。

  • 3楼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5-15 08:20
饿哦觉得不正常 肝癌在婴儿是罕见的 也不可能发展得这么快
  • 4楼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5-15 07:07
这不属于肝癌,肝癌的发病期不可能在幼儿时期,一般在青年…这属于天生夭折吧,或是医院就诊错误…
  • 5楼网友:罪歌
  • 2021-05-15 05:53
肝癌应该不是遗传病,可能是小孩免疫力低,受到病毒感染,发生癌症的~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