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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地役权举例说明。谢谢!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21 16:28
  • 提问者网友:姑娘长的好罪过
  • 2021-10-21 03:07
求地役权举例说明。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大漠
  • 2021-10-21 04:07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五)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七)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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