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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术后一年取内固定物需要走怎样的程序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0 08:29
  • 提问者网友:欲劫无渡
  • 2021-01-29 09:19
本人于2013年8月因公受伤,脊椎骨折,保守治疗一段时间后,于2014年2月进行了内固定手术,术后于7月开始上班,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都已经做过了。只是现在医生说恢复1年左右要取出内固定物。请问需要走些什么样的程序呢?另外,是否需要再次认定工伤和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赔偿已发放】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掌灯师
  • 2021-01-29 09:44
如果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应立即申请去做伤残鉴定,不必等内固定取出后再去做。
当然是现在申请做好,有了伤残鉴定结论后就可以申请赔偿事宜。
  一次工伤只能做一次工伤认定,无需再认定。
钢板拆除后,若存在严重的功能障碍,可能改变最终鉴定等级的,可在初次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申请复查鉴定;大多数情况下,无需再鉴定。
拆钢板时,可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即医疗待遇与误工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1-29 10:03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

取固定物为后续医疗治疗;工伤鉴定应当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申报,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由伤者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报;

申报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工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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