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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居住权及本人享有的权利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4 19:41
  • 提问者网友:無理詩人
  • 2021-01-04 06:06
1983年,我们一家(父母、我的三个姐及我一共六口人)搬进了父母单位里分的一套公房里(父母是同一单位的职工)。当时该房子是每月交房租的,无产权证,只有租赁证。后几个姐姐陆续出嫁,而我一直住在该房,到了1993年,我母亲去世。到了1997年,由于该房子漏水的原因,单位进行了重建,重建后单位出于处理该房子,提出了由住户出2万元钱,该房子归住户所有,由单位办理房产。后来钱由我出了,但收据上注明的付款人为我父亲的名字,而又由于种种原因,该房子一直未办理产权至今(可能是不具备条件)。现我已成家,父亲以要娶老婆为由,让我搬出该房。请问律师,父亲是否有权这样做?而我又享有什么权利?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1-10 06:23
你父亲有权这样做,但是你也有权让你父亲支付购房款.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1-10 06:52

如果没有正式的合法的遗嘱,按照规定你应有该房屋产权的四分之一。

因为该房屋是你父母的共有财产,所以你父亲世后你母亲本身就有属于自己的一半,你和她继承的只是你父亲的那一半。

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房不是父母的共有财产就是另外一说了。

就目前而言,你母亲无权赶你出去。

还有什么问题,欢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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