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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纠纷咨询律师

答案:1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3 04:29
  • 提问者网友:浩歌待明月
  • 2021-08-12 22:18

  我是省汾运公司大武汽车站职工,在车站工作30余年。2006年公司向外承包,我和原董事长王总搞了租凭合同,一次性交款30万元。租期为40年。表明在这期间可以拆建。
  可是在07年12月8日。竟有人组织七人来向我索要土地手续。当时我与他们未产生气恼。只是向本公司反映了此情况。公司叫报案。政府推委。后来这伙人更加猖狂。三番五次来站威逼,并要赶我走!把我的半块院和两间平房用砖拦起。头领高某叫喊“咱们怕不怕坐监”有高某,王某举手表决同意。并多次来我站索要,威胁!数次增加。加之我妻有病,不能受气。致使经常给妻子输液。两个儿子刚刚结婚,自己花费30万元,是贷款而来。并把我自己唯一的三孔窑洞卖给李某。现我身无片瓦,钱无分毫。院内租凭的钱,不够给人家开利息。
  车站厕所是70年代修起的。现公路加高只能看见顶顶,下大雨往回漫水,致使跟前的房屋都裂了缝。今年之,我把这一块地皮(厕所)租给了一个比较有威信的村民(任某),目的是不让地痞干扰。任某便在饭店请了头领高某。高某对他说“我不闹了”结果任某便开始修建。他们不敢阻拦任某,便开始告状。我租凭的这个车站仍是国有资产。只是公司没有更换土地手续,在60年代建车站时,是与离石县革命委员会和大武大队协商的。公司领导几经调换,土地手续在谁手里,无人重视。由于找不到手续,便于当时建站时大武大队现活着的三个人做了证明手续,证明车站当时征用时就是现在这个形状。地痞告到土地局。土地局责令任某停工。
  上述这种情况,我想请问律师。法律上该如何处理?面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另我想问下如土地手续遗失,这些地痞就想怎么就怎么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逃夭
  • 2021-08-12 23:52
有无手续与您无关,那是您租的有租赁合同就可以,还有您说的60年的事是错误的,因为土地法是1986年才有的就应办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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