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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什么意思

答案:4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0 02:32
  • 提问者网友:我的未来我做主
  • 2021-01-29 06:28
留置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世
  • 2021-01-29 07:43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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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1-29 11:33
留置释义:留下来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的成立: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 2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1-29 10:27
我是原告(普通的民事诉讼--‘借钱讨债’)开庭前给法院打过电话,他们说找不到被告、但是开庭时我必须到场。开庭那天我带上传票去法院解庭(报到处)门口一直等到时间过了还不开门,我就去找他们、最后找到‘审判员’那里,‘审判员’说他那里没有接到这个案件,之后又找到发传票的执法人员,他们说找不到被告本人而无法送达(我曾告诉过他们被告的家庭住址、而且被告是家人经常在家),我当面问送传票的人怎么不使用“留置送达”,而传票的执法人员开始说没有去被告家里发传票、后来又说是去了被告家里面没有人。我回话说你们法院的程序不是说找不到可以使用‘公告送达’吗。他们说暂时还不可以使用‘公告送达’,传票的执法人员约了时间叫我跟他们一起去找被告。 我不知道是不是法院都是这样做事没有效率还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就是这样软弱,就连执法部门遇到这样的事就让我们原告一起去找人,甚至法院自己取消开庭也不通知原告。 哎!!! 法院对我们普通的老百姓真的是没有安全感。 随心所欲啊。
  • 3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1-29 09:14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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