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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过了5个月才进行开工,而后材料价格对比投标时大幅度上涨,风险谁承担?

答案:7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26 16:28
  • 提问者网友:别再叽里呱啦
  • 2021-11-26 08:27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过了5个月才进行开工,而后材料价格对比投标时大幅度上涨,风险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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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11-26 13:40
建议重新计价。如果协商不成,就中止合同。
  • 2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11-26 12:53
你的合同核心条款没有贴上来,不好准确判断。

不要指望通过追问或者补充再说,一个提问回答几次,我相信没几个人有这个耐心的。要想得到准确答案帮助,首要自己就要对提问负起责任来,一次性把全部可能影响判断的情况陈列上来。

一般情况下,招标投标工程是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的价格为基准进行材料价格涨跌的比较。
  • 3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11-26 12:17
按照招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30天内将签署一份施工合同,并按照规定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回报。你说经常会出现,您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的成功:
1,发出书面信函给雇主,尽快签订施工合同,或主动提出的,以保障您的权益合同演示陈明延长合同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
2,要求开发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返回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推迟返回的违约金贷款利息;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并返还保证金,你享有下列权利:
1,发包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提供的扩展返回的保证金贷款的利息或招标文件;
2,由于准备增加的费用损失,损失的材料价格,人工价格的损失和可能的人工空载损耗,管理施工合同签订延长建设支线建设工资价格的损失和闲置的工资损失和损失的机械设备费涨价和可能的闲置成本损失。
注意:必须根据正式合同预计亏损,所以应提交上述费用报销是适当的,等到施工合同签订后。
  • 4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11-26 10:42
施工合同以及投标书中是否约定了总价款或者材料款,如果约定的价款确实低于现有材料价格,有失公平,可依据合同法情势变更条款或者协商解除合同。
  • 5楼网友:渡鹤影
  • 2021-11-26 10:32
合同约定工期,却没有约定开工日期,哪怕是暂定的开工日期也没有,这样的情况无法进行索赔。建议继续与甲方洽谈,如果损失会很大,可以继续继续谈,一直谈到双方都能接收为止。
  • 6楼网友:人類模型
  • 2021-11-26 10:09
因合同计价方式产生的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l)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2)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3)成本加酬金。
合同总价由成本和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酬金两部分构成。由于工程建设的外部环境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这些外部条件的变化就可能会使得施工单位的成本增加.例如,某种建筑材料大幅度涨价,或者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设计变更使得工程量有所增加,都会让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就可能提出索赔的要求,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增加部分的成本。对于上面的三种计价方式,如果采用的是可调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建设单位就应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支付这笔款项。但是,如果采用的是固定价合同,则建设单位就不必为此支付。
《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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