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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分别是什么意思?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1 15:11
  • 提问者网友:蓝琪梦莎
  • 2021-03-10 15:15
黑格尔的”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分别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woshuo
  • 2021-03-10 15:58
西方哲学有一个过渡,到了德国古典时期,逐渐深入到了人性和存在里.\x0d到了黑格尔,他由感性反映世界,到人性反映的现实世界,最后通过理性达到绝对理念.\x0d黑格尔三段一体.在《小逻辑》中,从存在到本质再到概念.存在它不能自在,它是潜伏的存在.要通过人性的规范和理性的范畴去指谓.也就是说,存在要有绝对理念透过人性才能逐渐到达“在”.这也就是它不能“自为存在”的意思.“自在存在”指的是存在在理性范畴和人性内,达到自为的存在.比如,“存在”本身,在《小逻辑》中,首先就是从存在开始演绎的.这个存在既有,还无.没有一个纯粹的存在,任何存在了的均不是单纯的存在.这种无所指谓的存在也可以称为不存在.通过有和无,三段推到下一步.总之,它是通过自身的联系性存在的.\x0d朋友可能是通过读《小逻辑》,涉猎到这两个概念的.\x0d建议先读一读康德、谢林的著作.西方哲学从古希腊到现代,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追问:\x0d定义的话,《小逻辑》上就有,而且下面也有注解.可靠定义的话,黑格尔的话我也不会复述了.没记错的话,黑格尔在存在论第一部分就说的这个.他在论述“有”“无”时,演绎出的“变”,在上一个范畴,就是“质”.这个质本身就是“自在存在”.而“自为存在”,是通过前面那个“自在”,和他的本身的否定,“定在”,推演出来的.“自为”主要强调的是存在的直接性.这些仅是我的个人理解.\x0d这两个概念是黑格尔逻辑体系很重要的一部分.黑格尔的逻辑体系就是:存在---本质---概念.自在存在在黑格尔的存在论里,是演绎自为存在的第一范畴.而自在存在也是由存在、无、变演绎而来.这些本身构成了黑格尔的“质”的范畴.与“量”再进行下一步推演.\x0d不知你看的哪个版本的《逻辑学》,我这有本贺麟译的,挺不错的.追问:\x0d嗯……其实是黑格尔的理论实在不愿去看才来问的,手头并没有书,因此如果能有原话十分感激.\x0d还有就是自在存在向自为存在的过渡是在哪个阶段完成的.回答:\x0d呵呵,看着就想睡觉.最好的催眠曲\x0d在第一阶段完成的自在存在.有----无-----变\x0d然后,第二阶段,自在存在的否定,“定在”,通过这个,完成了“自为存在”.自在存在----定在----自为存在.\x0d这些是在“质”的范畴完成的.\x0d接下来,他说的量 ,质---量----尺度.\x0d其实,这些东西,最早柏拉图涉猎过.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里,最早把人的理性逻辑层次化.也就是他说的知性范畴:“量、质、关系、模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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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3-10 17:28
这个解释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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