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请教大家一个有关实务中的问题。
我司是生产电子配件,由于我司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客户在生产过程中产品(电子配件)出现质量问题而报废。因此经协商,我司将客户报废的产品作购进处理,用以赔偿客户的质量问题。购进后,会计上,我司作为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消耗进行处理。
现税务部门对我司进行税务稽查,对我司该业务提出质疑,认为我司生产产品应无需使用该产品(电子配件),应予以补缴企业所得税。
请问各位,对于该情况,我司应作如何处理?是否如实告知该部分购进产品是属于质量赔偿款,会计上作为物料消耗只是一种处理方式。质量赔偿款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请帮忙提供意见。谢谢
有关企业所得税前质量赔偿款扣除的请教
答案:5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7 11:16
- 提问者网友:書生途
- 2021-08-17 04:4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8-17 06:13
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由于我司在账务上没有将质量赔偿款按实际情况反映为“营业外支出”。而是以购进客户产品的形式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不考虑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你把帐调成质量赔款的分录就是了
另外那些正常购进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了应该进项转出 计入营业外支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8-17 09:53
这种情况你公司可以按照销售折让处理,现在这样购进和账务处理名不正则言不顺啊。不过这个沟通后应该可以在税前扣除。
- 2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8-17 08:59
这种损失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 3楼网友:渊鱼
- 2021-08-17 08:49
你可以拿到答疑版上面咨询,老师解答的快
- 4楼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8-17 07:18
应按质量赔款直接扣除,无需按物料消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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