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造有限公司2005年以货币资金500万元投资于长江贸易公司。长江贸易公司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于2008年3月终止生产经营,分别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和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1 02:19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01-30 17:03
1.[问答题]新华制造有限公司2005年以货币资金500万元投资于长江贸易公司。长江贸易公司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于2008年3月终止生产经营,分别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2008年10月,新华制造有限公司在长江贸易公司注销后收回货币资金100万元,投资损失400万元,进行会计处理时记入“投资损益”借方,并于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0年6月税务机关对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认为该项投资损失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并自2009年1月1日起到补缴入库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问题:1.税务机关要求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补税和加收滞纳金是否正确?简述理由。2.新华制造有限公司按税务机关要求补税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对此项投资损失应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猎心人
- 2021-01-30 18:40
请联系答~案~网客服索取!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1-30 19:45
我学会了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