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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不合格并罚款十万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5 00:55
  • 提问者网友:心牵心
  • 2021-02-14 16:51
工地消防原图设计室外两路消防用水管线,应业主(代建)要求只做了一路,消防大队来验收时说不合格还要罚款十万,我们找了关系,但还是说只能少罚1~3万,隔几天领到消防不合格整改通知书,那罚款通知呢,要去哪里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2-14 18:12
行政处罚通知会慢一点的。要重视消防,现在消防终身制了,连消防审验科签字了,照样有责任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等灯
  • 2021-02-14 19:18
按照 第十九条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 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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