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公司在上海,江浙沪有11家分店 企业的法人是同一个老板。
门店没有独立的个体营业执照,总公司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我们签的合同是一年的 现在已经做了半年了,因为门店销售不是很乐观,所以老板决定撤柜,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得到一个月的补偿金?还有公司没有给我们缴纳任何的保险,我们是否可以要求补偿金,如果可以能要到多少?还有每个月公司都找借口扣钱 平均一个月扣200左右,我们是否能讨回这些钱?比如说盘点盘盈1万多 盘亏6000多 但是老板只看亏不看盈扣我们200 合理吗?
我们总公司在上海,江浙沪有11家分店 企业的法人是同一个老板。
门店没有独立的个体营业执照,总公司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我们签的合同是一年的 现在已经做了半年了,因为门店销售不是很乐观,所以老板决定撤柜,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得到一个月的补偿金?还有公司没有给我们缴纳任何的保险,我们是否可以要求补偿金,如果可以能要到多少?还有每个月公司都找借口扣钱 平均一个月扣200左右,我们是否能讨回这些钱?比如说盘点盘盈1万多 盘亏6000多 但是老板只看亏不看盈扣我们200 合理吗?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必备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2、公司违约在先,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你就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属于以法解除劳动合同。
3、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即在用人单位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单位扣钱的行为是违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克扣和拖欠的工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