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在1984年由村集体分配承包了一处山林,承包期限30年,也就是承包至2004年止,拥有使用权证。该山实为石头山,没有什么树木。今年以来,由于有商人要开采此处石头山,村集体要求该村民交回石头山,并没有补偿方案。该村民不同意交回山林使用权,并拒绝在收回使用权书上签字。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村民承包的石头山被开采,村民和村集体如何分配收益?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1 21:30
- 提问者网友:锁深秋
- 2021-02-11 00:5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2-11 00:59
到期了,没有继续签定合同,从2004年以后合同作废,山林就是村集体的,没有法律保护村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2-11 02:08
按道理石头山是集体财产,老板开发,要给承包费,承包费是全体老百姓的。老百姓可以要求村领导将承包合同公示公开,并且报价要经过全村大会通过,免得村干部私下收老板好处,低价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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