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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价与流质的区别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3 10:15
  • 提问者网友:凉末
  • 2021-01-22 23:49
法律禁止流质条款,那只要当事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的,则双方仅可采用折价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因为物权法第185条规定的是折价或者变卖、拍卖,这样一来等于规避了流质的约定。那么禁止流质的意义岂不复存在?
相对来说1楼的答案与我的观点较为接近,2楼的太浅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1-23 01:13
所谓流质就是当事人双方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质押的财产直接归债权人所有;所谓折价是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将质押物进行折价,然后所得的价款由债权人优先受偿。我国法律禁止流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质押物的价值一般大于债务的金额。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1-23 02:52
你说的问题其实很简单,流质契约就是说如果a不能向b还钱,则b取得价值100w生产线的所有权。流质契约我国法律不允许,意思就是说当事人就算有流质契约,也是无效合同。而财产抵押折价协议则是说,若a不能向b还钱,则b可以与a协商,采取折价的方式实现自己对a的债权。这里,要申明一点,采取折价的方式的话,b也获得价值100w生产线的所有权,但这其中有一个概念,即多退少补,意思是生产线的价值若大于b的债权,则b要把超过的部分的钱给a;生产线的价值若小于b的债权,则a要把少的钱补齐。比如说生产线的价值是100w,而a欠b80w,那么b还必须给a20w;再比如说生产线的价值是100w,而a欠b120w,那么a还要给b20w。若是流质契约,b直接获得价值100w生产线的所有权;而若是财产抵押折价协议,则必须多退少补。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流质契约没有很好地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另外,你所说的b将生产线卖掉能得到80w,那不是财产抵押折价协议,那是财产抵押变卖协议。这样的话,b可以将80w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若没有其它约定,则转为普通债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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