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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何不能随意辞退就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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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6 20:02
  • 提问者网友:聂風
  • 2021-04-06 05:58
用人单位为何不能随意辞退就业者???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4-06 06:14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叫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说的详细点会很多文字的,自己看。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分这样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主观表现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并且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代替提前通知的要求):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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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4-06 06:40
可能签了合同吧!
  • 2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4-06 06:28
当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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