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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7 18:47
  • 提问者网友:欺烟
  • 2021-02-17 10:09
新装修的房子还没入住就已经墙面出现大条裂缝了,而且所有的墙都有不同程度的歪,有两面墙斜的很厉害一面是室内的 一面是室外的 应该90°的墙角垒成了70° 根本没用角尺量就碰感觉垒上了,头疼的是现在瓷砖美缝已经完工,新家具已经到位 返工真的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做,合同写工期45天,目前已经80天了,我还不能入住 ,现在还有一部分尾款没有打给他们,想请教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扣款以什么为依据扣,工程款3万改扣多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2-17 11:22
家装纠纷种种全看透 家装纠纷如何解决 装修纠纷中的消费者责任
家装纠纷种种全看透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希望自己住房的居室舒服些。据了解,购新房者95%以上都要进行装修,这就给装修市场的兴旺提供了条件。近年来家装投诉一直是热点。秋冬季是家庭装修的高峰期,许多消费者因种种原因在装修中遇到了烦恼。

样板间可能只是招牌 
有些装饰公司虽是正规公司,但平日只有一支装修队伍,装修高峰合同多时,原来的人马应付不过来,为多揽活,他们就临时借别的装修队或到马路边找人。这些施工人员没有技术认定、专业证书或专业培训等,到客户家一装修问题就出来了。有些装饰公司为揽活,请技术工艺水平较高的人员将样板间装修得质量挺好,到客户家装修时换了一套人马,实际装修与样板间相差甚远。消费者某先生经反复比较,花高价特意请了一家分公司进行装修,谁知该公司聘的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很糟糕,不是门的尺寸做小了,就是墙角做成了曲线,装饰公司虽答应给维修,但某先生惹了一肚子气,时间和精力也搭不起。 

钱数定死质量难达到 
许多人是用贷款买的房,在装修时就得精打细算,跟装修公司定个死钱数,但装修完麻烦就来了。消费者刘先生准备花3万元进行装修,他走了几家公司都没谈成,最后有家装饰公司为能揽到活,答应3万元成交。但该装饰公司给刘家装修后,不能达到刘先生的要求,刘先生提出意见,该装饰公司却称,你花这些钱,活儿干到这种程度就不错了。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至今未解决。 

 口头增减承诺难兑现 
装饰公司前期口头承诺多,订合同时却只写大项,施工中出现的小项、细项,未在合同中以文字体现,施工过程中双方产生异议,引发投诉。消费者闻先生,要花3.5万元装修150平方米的住房,除地板外由装饰公司全包,装修公司答应完工后加做一个壁柜和玄关。完工后,装饰公司却说材料不够了,不给做壁橱和玄关。消费者投诉到消协,装饰公司强调凡是合同中没写的,可以不做,结果问题没能解决。 

  装修书面文件不全 
  装修中,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应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但有的装饰公司的施工设计人员基础工艺设计水平低,考虑不全面,粗制滥造,又不给消费者出设计和施工图纸,发生纠纷后,消费者无图可依。消费者高先生请一装饰公司花2个月装修房子,完工后的半年中,因设计质量问题已维修5次,装饰公司多次进行推托,后虽把三包期延长半年,但之后又不断出现问题,使消费者牵扯很大精力。 

  拆改结构责任不清 
  装修过程中,有些消费者让装饰公司对房屋结构进行了拆改。装饰公司将室内不能拆动的承重结构或不能私改的非承重结构进行了拆改,完工后出现质量问题装饰公司不负责,造成投诉。

  合同材料价质标注不明 
  有些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订的是全包合同,而装修起来大小材料很多,如木龙骨、大芯板、地板、瓷砖、油漆、小五金等等,但签合同时往往对使用材料的品牌、等级、型号及价格等不详细注明。装修完消费者认为装饰公司使用的材料达不到标准、工程质量差,发生纠纷。刘先生花5万多元请装饰公司装修,后双方因材料的价和质问题产生纠纷,使工期拖延2个月,完工后,装修质量又不断出现问题,刘先生投诉后,消协经反复调解,刘先生获一次性补偿8000元。 

  合同付款比例要均衡合理 
 大多装饰公司合同中规定,合同签订后,第三天把40%至60%的款交给装饰公司,工期一半后再交40%至60%的款(等于总款95%)。完工验活再交5%的尾款。这样工期一半后,不管工程进度是否过半,消费者得交95%的款项。而工程进度由装饰公司说了算,消费者只有被动地交款。款交了再出现问题,想让装饰公司退款非常难,消费者要多留个心眼。所以现在大部分是:合同签定交定金10%,如果甲方终止合同,拟作设计费和损失费;开工当日付30%;基础完工付30%;水电铺设完工付水电工程款;木工完工付25%;油漆完工竣工验收后7天付5%;各阶段增加或减少项目相应阶段付清或扣除. 

  另外,装饰公司施工中的不负责任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如铺地板或地砖,客户买来地板和瓷砖,施工人员只图方便,不管色差、质量好坏铺上就完。地铺完了,往往矛盾纠纷也来了。因此干这活时最好主家有人监工,随时调换。 

  装修涉及到的项目较多,也复杂,请消费者装修前多了解些“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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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野慌
  • 2021-02-17 12:32
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对于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导致返工的,相关费用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 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 2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2-17 12:24
我国《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在理解和适用上列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方面,承包商应注意把握下列要点: (1)怎样理解“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 “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含两重含义: 第一重含义,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这里的合同也应作广义的理解: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在补充合同约定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 第二重含义,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的规范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特性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的综合要求的总和。建设工程质量事关国计民生,不仅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因此,国家势必要通过法律,对建筑工程质量施行强制性干预。我国《建筑法》第52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要求。”因此,对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如果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该等约定应属无效。 综上所述,所谓“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首先是指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则以强制性标准为准。 (2)关于工程质量鉴定——怎样确认“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在司法实践中,施工合同纠纷很多都涉及到工程质量。当承发包双方围绕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质量责任如何划分发生激烈对抗时,最终的裁决只能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作出。但是由于工程质量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委托鉴定机构对有关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定结论,然后据此作出裁决。因此,对许多诉讼案件,鉴定结论成了控辩双方胜负的焦点。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未对司法鉴定作出可供遵循的诉讼程序保障,重复鉴定、多个鉴定结论相互矛盾、各级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一些鉴定结论不公平导致判决不公,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十分强烈。主要体现在: 第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等鉴定主体不规范,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有法定鉴定的主体资格。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鉴定的主体资格、鉴定机构超越本鉴定机构的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鉴定人员在两个以上的鉴定机构兼职等等。 第二,鉴定的程序不规范,表现为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送交鉴定的材料应当质证而未质证;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合议庭没有主持开庭请鉴定人出庭答疑,鉴定结论上签章或签字的鉴定单位或者人员并不参予鉴定活动,等等。 第三,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的依据不足。主要是指:鉴定适用的方法或者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符,鉴定存在重大漏项、鉴定适用的标准违反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等等。 因此,对广大承包商来说,为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参与诉讼过程中,当涉及司法鉴定时,在操作实务上应注意: ①若自己认定需要鉴定才能说明问题,一定要在法定的举证期限或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超过期限,后果自负; ②对鉴定结论,应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即审查:鉴定报告在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是否有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盖章签字);提起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如对方提交鉴定申请是否超过举证期限);鉴定机构或人员是否具有法定资质;鉴定结论依据的证据和构料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等等。 ③若认为鉴定结论不公,应及时申请重新鉴定,并提出应该重新鉴定的理由。 (3)承包商对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 综合我国民法、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承包商因其自身的过错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应该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 首先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次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还应承担如下责任: ①对工程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以达到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标准,相关的费用亦由其自行承担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发生承包人因种种原因拒绝无偿修理、返工或者重建。发生此种情况时,如果发包人诉诸法院,请求判令施工人履行上述义务,也因法院审理案件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这样会导致发包人因为建设工程不能及时投入使用,无法及时收回投资而损失惨重,即使发包人胜诉,也得不偿失。为此,《司法解释》规定:承包人拒绝无偿处理或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自己修理或者请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该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②承包人实施返修、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工程逾期的违约责任。 ③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发生重大质量缺陷,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危,如果能够通过加固等确保建筑物安全的,承包人应当负责修复,不能修复造成建筑物无法使用的,由承包人赔偿因承包人的过程导致发包人的投资损失。 ④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⑤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其他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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