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区分关系,便于帮我理直路线,女的用名 :鑫鑫。第一方男士:笨笨
第二方男士:追魂,故事是这样的:
鑫鑫和笨笨曽结婚,并生下一个女孩,但是笨笨家庭有变,暴力不断,鑫鑫因不想忍受其虐待,而走,切两人未办理结婚手续,。。
几年之后鑫鑫和追魂相识,切情投意合,打算走入婚姻殿堂,
试问,这里包含的有重婚的定义吗?如果有,重婚的是谁,如果追魂想通过法律的正常途径结婚,而且能避免争议的,有大律师的请指条明路,站在追魂的角度,请问他改怎么处理,谢谢各位啦再此
为了区分关系,便于帮我理直路线,女的用名 :鑫鑫。第一方男士:笨笨
第二方男士:追魂,故事是这样的:
鑫鑫和笨笨曽结婚,并生下一个女孩,但是笨笨家庭有变,暴力不断,鑫鑫因不想忍受其虐待,而走,切两人未办理结婚手续,。。
几年之后鑫鑫和追魂相识,切情投意合,打算走入婚姻殿堂,
试问,这里包含的有重婚的定义吗?如果有,重婚的是谁,如果追魂想通过法律的正常途径结婚,而且能避免争议的,有大律师的请指条明路,站在追魂的角度,请问他改怎么处理,谢谢各位啦再此
1. 如果女方与第一个男人一起生活的起始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则女方与第一个男人的关系有极大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如果女方此时与第二个男人办理结婚登记,第一个男人告女方重婚,很有可能对女方定罪。
2. 如果女方与第一个男人一起生活的起始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则女方与第一个男人的关系仅属于同居关系,女方再与其他男人同居也好,结婚也好,第一个男人告女方重婚,都不能成立。
3. 基于女方与第一个男人生育了子女,建议女方与第一个男人理清关系问题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即可能属于事实婚姻的,应当主张判决离婚;如果属于同居关系的,主张解除同居关系。以便与第二个男人心安理得地结婚,平平稳稳的过日子。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按楼主所说之前两人未办理结婚手续则没有构成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吧,到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呃,最好咨询下律师事务所
不算重婚
因为鑫鑫和笨笨未办理结婚手续,他们有女儿,法律上都算夫妻,但后来因为家庭问题,鑫鑫离开几年,在法律上算分居后离婚,所以鑫鑫不算重婚
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