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约定保密,用人单位要给补偿吗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8 18:01
- 提问者网友:杀生予夺
- 2021-02-07 21:58
辞职后约定保密,用人单位要给补偿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2-07 23:03
1. 保密义务是法定的,无论职工与单位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其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应履行。职工履行保密义务,用人单位无需额外支付费用。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即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及技术类的职工恪守该秘密是法定义务。
2.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2-08 00:02
需要给补偿,保密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补偿应当按月支付,标准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 2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2-07 23:57
你好!
保密义务是法定的,无论职工与单位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其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应履行。如果劳动者辞职后和用人单位约定保密,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给补偿的。
如果是竞业限制,则由双方约定形成,没有约定不必履行,竞业限制需要作出相应补偿。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