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扶贫扶助社的成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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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2 22:18
- 提问者网友:箛茗
- 2021-02-22 16:41
农村扶贫扶助社的成立方式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2-22 17:39
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国家和省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和扶贫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规划和项目进行审定,分级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分级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条 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 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省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 信贷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 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设民委、老区、以工代赈、扶贫专项: 民委专项重点用于全省16个少数民族贫困县,主要由民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老区专项重点用于17个老区贫困县和重点老区县,主要由老区办和财政部门负责。 以工代赈专项重点用于10个国家贫困县以及城步、桂东、汝城3个延伸县,主要由计委 和财政部门负责。 扶贫专项(包括特困乡村专项、培训费、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重点用于全省31个贫困县,主要由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负责。 第五条 扶贫贷款扶持范围。中央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主要由农业发展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省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21个省定贫困县,适当照顾面上扶贫任务重的地方,主要由农 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扶贫资金分配坚持“稳定基数,适当调整,突出效益”的原则。即年度资金总 量的80%,按各地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程度确定,20%的资金根据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资金 情况安排。具体由有关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 一分配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到各地区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各级投向贫困县 的扶贫资金要达到国家扶贫资金投入量的40%以上,其中有关地州市贫困县两级扶贫投入应达到国家投入资金的10%以上。 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并且积极投工投劳。 第九条 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必须坚持到村到户。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 村,优先落实到特困户。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集体经济,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以工代赈资金要安排70%以上用于乡、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扶贫贷款要安排70%以上的资金用于解决与群众温饱密切相关的种养业项目,其总额的50%以上要安排到特困 村;省扶贫贴息贷款要重点支持贫困农民增产增收的项目。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应 核减下一年度的扶贫资金,其核减的资金安排到其他地方。 第十条 扶贫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项目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规划、论证和筛选。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的原则,经县地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项目库。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要先经有关银行评估论证。 第十条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扶贫项目,主要审核整体项目的投向和重点是否准确,产业布局是否合理,扶贫资金是否落实到村到户,贫困户是否真正受益。项目实施的具体组 织形式和方式要根据各地特别是乡村和农户的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第十一条 扶贫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财政扶贫资金、民委专项、老区专项,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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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一秋
- 2021-02-22 18:50
咨询当地政府民政或者工商部门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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