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过一道真题是说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乙的行为认定的意识表示的无目的表示 但是在胁迫当中也没有目的意思只是被迫 但是为什么是认定为意思表达不真实 我明白的是不是他本人的意思 但是被胁迫的人是也是没有目的表达的
求高手点明 好的加分
民法问题 意思表达不自由的胁迫和无意思表示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3 22:05
- 提问者网友:蓝莓格格巫
- 2021-03-13 07:0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3-13 07:19
在本题中,乙认为签字行为属于签到,根本没有与甲发生买卖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的意图,故不构成意思表示。
而被胁迫所做出某一行为,行为人虽被胁迫,但任然做出了意思表示,只是该意思不是其内心的真实表达,因而,该行为也是表意行为,只是由于法律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规定被胁迫而做出的表意行为是属于可撤销的表意行为(即不合法的民事行为中的一种)
而被胁迫所做出某一行为,行为人虽被胁迫,但任然做出了意思表示,只是该意思不是其内心的真实表达,因而,该行为也是表意行为,只是由于法律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规定被胁迫而做出的表意行为是属于可撤销的表意行为(即不合法的民事行为中的一种)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过活
- 2021-03-13 09:23
我怎么是以为是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里面的错误呢??
刚预习的孩子路过。。。
- 2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3-13 09:04
自由
- 3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3-13 08:53
一、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指在意思表示形成阶段,因遭受外在不当行为的影响,使得表意人不能按照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自由、自主地形成意思表示,以致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并非真实意愿的情形。意思表示的不自由包括四种:①欺诈;②胁迫;③乘人之危;④显失公平。
(一)欺诈
《民通意见》68.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欺诈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1)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四:①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②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见【例1】);③对方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认识错误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④欺诈具有不正当性(《民通意见》第68条)。
(2)因欺诈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①因欺诈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2条)。②因欺诈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③因欺诈订立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
二、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比如:说梦话。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