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其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这观点是否正确,请判断并说明理由。
会计人帮帮忙!谢谢!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因素为:已出租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既然房地产企业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该企业就有其所有权,持有准备增值后转让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这句话是错的,但答案显示是对的!为什么呢?
中级财务会计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问题
答案:3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8 12:52
- 提问者网友:wodetian
- 2021-03-07 19:5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3-07 20:14
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依法取得的、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其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存在某项房地产部分自用或作为存货出售、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情形。如某项投资性房地产不同用途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应当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都作为存货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都作为存货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拾荒鲤
- 2021-03-07 20:37
房地产是指企业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房产)或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存货本身是作为流动资产的。投资性房地产有一个前提,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前必须是自用的,房地产企业作为存货的地产或房产,根本不是其“自用”的
- 2楼网友:旧脸谱
- 2021-03-07 20:28
账面价值=800-500=300
营业税=600*5%=30
相关费用=10
处置损益=600-300-30-10=260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涉及营业税的,也要计入处置损益中,和相关费用一样,直接冲减收到的银行存款即可。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