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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别人QQ头像侵犯了肖像权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2 15:51
  • 提问者网友:我的未来我做主
  • 2021-01-02 10:26
我的照片被他设置为QQ头像,我气的叫他换了,他却不肯换?怎么办啊?腾讯举报行不?求帮助?呜呜呜~

他的微博昵称用了我的名字,侵犯我了我的姓名权,该怎么办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猎心人
  • 2021-01-02 12:03
如果有人将你的照片设置为QQ头像,其行为涉嫌侵犯你的肖像权,你可以向腾讯公安投诉,要求立即给予撤换,如果腾讯公司不撤销,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腾讯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1-02 14:42
没用的 腾讯不会管得 最好的办法 拉黑他 眼不见为净
  • 2楼网友:逐風
  • 2021-01-02 13:19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是用来做qq头像吗? 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qq头像不属于以上的情节,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构成其他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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