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国会,参议院,众议院都有什么职责?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8-11 16:37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罪歌
- 2021-08-11 18:00
(1)立法权。立法权就是指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立法权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是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一般说来,一项法案的通过三读程序:第一读,宣布法律名称;第二读,宣布法案内容;第三,对法案进行表决。
议会的立法权还包括提出法案的权力。
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还流行一种委任立法权。它是指议会只指定法律的一般原则,对于法律条文本身所具有的具体内容不作详细规定,而是用明文委任行政机关另行制定决议、命令、条例、细则等具体措施。
(2)财政权。财政权也叫财政同意权,是指议会对政府提出的议会预算案、赋税案、公债案以及其他有关公民负担的财政法案的审议权。上述议案只有获得议会通过,才能成为政策或法律。
(3)监督权。监督权主要表现在批准对官吏的任命和监督政府的执法行为方面。
委员会批准制是监督的另一重要形式,即一个行政部门在采取行动之前必须得到主管委员会的批准。
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责有:
第一,立法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有制定、解释、修改、废止普通法律的权力,而且还有制定和修改宪法以及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第二,组织中央政府和其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选举、决定和任命国家总理及政府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人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人员,以及其他中央机关的组成人员。同时,他还有罢免上述人员的权力。
第三,决定一切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决算,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决定大赦,决定战争与和平以及它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权力。
第四,对其他中央机关活动的监督权。通过听取最高行政机关、最高审判权和最高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质询,实行监督。
- 1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8-11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