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给病人做腿部连结,使用A公司生产的连接板,可手术后连结板断裂,于是病人把医院和A公司共同告上法院。
问这个能分成两个案子审理么,即以单独的两个被告,分别立案审理。
医院给病人做腿部连结,使用A公司生产的连接板,可手术后连结板断裂,于是病人把医院和A公司共同告上法院。
问这个能分成两个案子审理么,即以单独的两个被告,分别立案审理。
可以的。因为产家出的东西,有没有质量保证?那是产家的责任。 医院,你去进来这些东西,你不能保证这些东西的质量你就给病人用。所以医院有责任。
可以共同审理,也可以分开审理。
不能,因为医院和厂家都是造成伤害的主要因素,如果分开起诉,他们就会相互推托责任,最终法院无法判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