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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侵权的两个问题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5 03:36
  • 提问者网友:椧運幽默
  • 2021-03-24 17:35
有关侵权的两个问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3-24 18:59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连带责任。虽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但如能证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并非由其危险行为造成(即不存在因果关系,而不是举证无过失),可予免责。 所以第一题应该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题是由于甲的行为导致的损害,因此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3-24 20:26
一,共同危险行为。
二、因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为共同加害行为。在共同加害下,大多数情况需要意思联络,而在共同危险的情况下,是必须不具有意思联络。
  • 2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3-24 20:09
他们商量共同去损坏洗车,说明是有预谋的,那这就是共同犯罪,从这点上看谁也逃不脱,但甲造成损坏,而乙没造损坏,应该由甲承担主要赔偿,乙承担次要赔偿,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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