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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意外骨折,谁之过?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2 01:34
  • 提问者网友:却不属于对方
  • 2021-02-01 00:35
我是一个11岁孩子的家长。一天下午放学后,我儿子和同班的3个孩子到其中一个同学家玩,有一个同学不慎从二楼的阳台摔下骨折了。受伤孩子的家长要求我和其他家长负责,我们没同意,最后他把我们都告上了法庭。请问我们该不该负这个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0-11-29 17:08
你孩子年仅11岁,他和他的同学都是属于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侵权行为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出发,有两个问题需要考虑:   第一,骨折的孩子是不是因为其他同学的原因才受伤的?比如一起玩耍的时候互相推搡,导致伤者跌落阳台?如果是,那么那个推搡的孩子家长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接待家庭的阳台有没有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阳台栏杆高度是不是低于120厘米?阳台栏杆的间距是不是过大?如果接待家庭的阳台没有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那么接待家庭的孩子家长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以上分析可见,如果一同玩耍的孩子造成了伤者受伤,或者接待家庭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那么相关家长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换言之,如果伤者是由于自己的原因跌落,并且阳台是有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的,那么则应当由伤者自行承担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青尢
  • 2020-09-18 13:27
这个问题我还想问问老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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