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快要到期了,我不想继续续约,根据新《劳动法》,我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吗?
我想按正常程序离职!!!!!!
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快要到期了,我不想继续续约,那我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吗?
答案:6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0 03:03
- 提问者网友:夢醒日落
- 2021-01-29 10:2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鸠书
- 2021-01-29 11:57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快要到期了,劳动者不想继续续约,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劳动合同到期即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佘樂
- 2021-01-29 18:05
不需要申请,不签就好了。
- 2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1-29 16:38
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
- 3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1-29 15:08
不需要,只需通知单位不续签合同且到期走人就是。但有一个问题就是:现在都11月尾了,这就说明你已与单位达到了默认的续签合同的实事,如果你还需要走的话,就要按相关程序办事的了-------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不论对方批与否。到时你就可以走人的了。
- 4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1-29 13:58
我认为应该提前通知公司,因为这样公司才能有准备,及时分配其他人来接手你的工作岗位,到时你直接走人就行了。如果你不打招呼,公司会认为你有意续约,这样的话,你到期突然说要走,公司措手不及,很可能会给你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 5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1-29 13:06
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应当提前通知是否续签。所以要看劳动合同中或者当地的 地方性劳动法规中是否有提前通知的约定或者规定,没有这个约定或者规定的,那么就不需要提前通知。因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是双方都是可以预知的,是明确的,而合同未到期时,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预知的,就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在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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