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楼盘还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就开始通知各业主收楼,问题多多:
1、开发商在楼盘取得预售证时和广大业主签订的是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局不承认。
2、假合同当然不能备案,导致众多业主取不出住房公积金。
3、政府已经取消了的暖气、燃气集资费,开发商在我们签订假合同时一并收了。当时众多业主并不知道可以不用交这两项费用。
4、开发商交房时拿不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实测面积登记表》
我们应该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