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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老板赔钱不合理怎么办?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6 08:47
  • 提问者网友:刺鸟
  • 2021-03-15 09:22
2010年6月左右我在家没事做.爸爸介绍我到他认识的个好朋友开的煤厂上班.不幸在上班时间从4米多高的的地方摔了下来.导致我双脚后跟粉碎性骨折.腰.第5腰椎骨折.在医院医疗了20天之后出院《为什么出院那么早.是因为我爸爸当时考虑到给煤厂老板节约钱》现在爸爸也好后悔.20天在医院的医药费一共是5000元老板付了.老板只给了我1800元的赔偿.他的意思就这样把我打发了.出院来到家躺在床上2个月不能翻身.就这样2个月我老婆.弟弟轮流24小时不离开的照顾我.现在能走了但是不能走多久.最多走动5分钟脚就受不了.很痛.更别想找班上了.在家休息了10个月了脚还是这个样子.我24岁已经结婚了.还有个2岁儿子..老婆工资很少一个月才600元.我们的日子好难过.全家就靠我老婆了.爸爸妈妈老了.赚不到钱了...现在想起来我吃大亏了..最近几天爸爸打电话给煤厂老板老板商量要点钱5000元左右.老板拒绝了...我现在该怎么办...谁能告诉我....我们全家人感谢你!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3-15 10:19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有空再到劳动局问一下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有的赔偿项目与此有关。再看一下自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

  如果你还没有进行工伤认定,那你一定要抓紧了。请看《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时间的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封刀令
  • 2021-03-15 13:10
国家对于工伤补偿有相关规定的,你首先要持病例到社保局工伤中心做伤残鉴定,鉴定等级下来后,你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赔偿,并且,在你工伤休息期间,企业要照常发放工资给你。 按照你说的情况,你的企业很可能没有帮你参加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后,大部分赔付都是由工伤中心来结算的,企业承担一小部分,所以企业没必要逃避,因此我可以肯定,你的企业没有为你买工伤保险,这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你问你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因为你还没有及时去做工伤鉴定,所以我们没法帮你计算。
  • 2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3-15 11:45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纵横法律网 商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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