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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专家咨询法律问题

答案:6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0 01:36
  • 提问者网友:我一贱你就笑
  • 2021-05-09 10:12
专家好,我是某公司的副总,09年春节公司资金紧张,董事长向某借款人借款,某借款人要求,本人和公司主抓经营的经理和财务现金会计三人担保。现公司经营状况欠佳,不能按承诺时间还款,但公司还在运营。现借款人已向法院起诉我们担保人,请问我们应承担多大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5-09 10:45

根据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合同成立必须是双方自愿。当初你做担保人,是否在自愿的情况下,如果是的话,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合同中的担保人所承担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利要求担保人承担合同的责任。


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将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关键看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最好是和你的债权人协商下,还不出钱,就是告胜了又能怎样呢?


 担保法第十二条 (8)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5-09 17:31

如你所述,

     你和公司主抓经营的经理和财务现金会计三人应共同承担董事长向借款人所借款还款责任,之后,你们三人在向董事长要求偿还你们三人共同支付给借款人的“借款”,两个官司分别解决。

  • 2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5-09 16:12
公司间的互相拆借资金属于违法行为,另对内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接受担保的股东不能参加表决即关联股东回避制度。不知对方诉状如何?如果是自然人的话上述答案已经很清楚
  • 3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5-09 14:53

呵呵,上面的回答的已经很不错了,我来说说,我国保证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18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被承担保证责任。一般的,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首先,你要分析一下你们的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我国《担保法》3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窜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根据你的情况,你的如果是连带责任的,保证范围就在我刚才说的哪几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

希望对你能有帮助啊!

  • 4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5-09 13:15
从你目前提供的情况尚不能判断是什么性质的保证。保证有2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是连带保证。2种的法律后果不一样的。从你提供的情况分析,是三个保证人给董事长提供了保证。一般情况下,如果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话,保证的除斥期间是6个月,如果超过还款期限6个月而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话,保证人是可以免除担保责任的。如果对保证责任没有特殊约定的话,你们三个人每人承担三分之一的保证责任。如果其中一个担保人承担了全部还款责任的话,可以向其他保证人或你们的董事长追偿。
  • 5楼网友:鱼芗
  • 2021-05-09 12:25

此问题关键是看主债务人董事长有没有还款能力,公司在经营,说明还是有还款能力的,所以你不必担心你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只有在主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你们才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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