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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商定共同成立一家公司,但股东甲没钱,向股东乙借钱投入公司取得相应的股份后拒不还钱。问:股东

答案:1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4 09:11
  • 提问者网友:骨子里的高雅
  • 2021-04-03 08:29
甲乙双方商定共同成立一家公司,但股东甲没钱,向股东乙借钱投入公司取得相应的股份后拒不还钱。问:股东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雁书
  • 2021-04-03 09:43
我国和国际会计准则里面有一条叫做:实体原则。其含义是一个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东本人的家庭财务要严格区分开来。
例如,股东甲 家里买了一台空调,价格3000元,其用途是家用。费用3000就不能到公司报销进入固定资产。
又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债主要来索取公司的剩余资产的时候,不能将股东甲的空调作为公司资产去抵债。
回到本例,甲向乙借的钱一般属于私人之间的借款,与公司的股本无关。因此甲任然应该享受公司的分红和股权的所有权利。乙不能限制其相应的股权和相应的利益。
但是这并不影响乙向法院起诉甲应该归还的私人借款。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冻结甲的个人资产,包括银行的私人存款来偿还乙的欠款。也包括变卖甲的个人实物资产来还个人的债务。当然这也包括冻结甲的在公司的分红在内。或者说可以申请法院将公司的分红来归还给乙。

但是这和公司不分红给甲是两码事。必须通过法院来进行。

简单的说:公司是公司,个人是个人。公私分明,但是不是绝对分开的,某种情况下是有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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