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可的事法院可以推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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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1 07:47
- 提问者网友:感性作祟
- 2021-03-20 20:08
当事人认可的事法院可以推翻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尢
- 2021-03-20 21:14
自认对自己不利的事情,法院一般不会推翻,除非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这种情况称为自认,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其真实性的陈述。
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构成一项自认,必须具有以下三项条件:
1. 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2. 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
3. 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
4. 自认适用范围为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问题的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这种情况称为自认,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其真实性的陈述。
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构成一项自认,必须具有以下三项条件:
1. 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2. 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
3. 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
4. 自认适用范围为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问题的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3-21 01: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上述(1)、(3)、(4)、(5)、(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以上类型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根据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两大类。所谓本证是指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证据。所谓反证,一方当事人为推翻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据。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 2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3-21 00:05
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事实,且并不损害国家和集体以及其他公民、组织的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刑事诉讼中,是要看证据的,不是当事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 3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3-20 22:46
法院有权推翻当事认可的事。为什么这样说呢?举例:a开车b坐负驾驶,肇事后b称车是b开的,双方当事都认可事实,就是在赔偿一块不能达成协议,诉至法院,法院经调查取证,当日监控,查明了事实真相,故:判决推翻当事人认可的事实,撒消当地交通队的责任论定,判决a全责。此事说明法院就是这个功能,可推翻其它不真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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