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因工伤在家修养了半年 我想问这半年算不算我的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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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7 18:39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3-16 21:06
我是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因工伤在家修养了半年 我想问这半年算不算我的特殊工种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3-16 22:39
七级工伤有毒有害作业年龄35岁不可以病退休。按照我国现行退休政策,工伤职工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可以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市场交投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改发基本养老金。七级工伤只享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不具有退出劳动岗位条件。有毒有害作业是特殊工作,现行但是退休年龄是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满八年。职工年仅35岁,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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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怙棘
- 2021-03-17 00:02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享受工伤待遇治疗的期限)。
尘肺是法定职业病,原则上按工伤处理,可以享受规定期限的工伤医疗期,但因尘肺病不可逆转,易并发肺结核、支气管炎等心肺疾病,病情在一定时间内可能加重,需定期检查和治疗,所以尘肺病人没有医疗终结期。如果规定的工伤医疗满后还需治疗,患者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工伤医疗期,或申请享受长期工伤医疗期,继续得到治疗。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不仅患病人数多,而且危害大,是严重致劳动能力降低、致残和影响寿命的疾病,也是国家和企业赔偿的主要职业病。
而让确诊患尘肺病的职工继续从事粉尘作业是违法行为。
冶金工业部1989 年12 月31 日颁布的《冶金工业预防粉尘危害和尘肺健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 1、病情严重者(生活不能自理、患者需要静息、走动感到气短者),每年安排4—6个月住院治疗,出院期间设立家庭病床治疗; 2、劳动能力中度减退、一般速度走路感到气短、中度肺功能改变者,每年安排3—4 个月的住院治疗,日常到就近医院门诊治疗或设立家庭病床治疗; 3、可胜任日常工作,快步走路感到气短, 轻度肺功能减退,1—2年安排2—3个月住院疗养或治疗,日常到门诊治疗; 4、无临床症状或少临床症状,无合并症,可从事中等程度的体力劳动或活动,单纯一期矽肺,肺功能正常者, 每2—3年安排1—2个月住院疗养,日常到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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