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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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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6 21:53
  • 提问者网友:雨不眠的下
  • 2021-01-26 17:20
过错的含义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家
  • 2021-01-26 17:52
问题一:过错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是法官认定,你在某件事情上,是不是损害到别人,如果做了损害别人身体健康、名誉、财产
生命等等的有害别人的事,并且是你做的,那就是你的----过错!问题二:过错的过是什么意思 过错在这里是犯错误
错,犯错误 例: 人恒过,然后能改。——《孟子·告子下》
还有怪场,责难的意思 如:不过(不怪罪);过谪(责备;怪罪);过适(怪罪,责难)
法律上的过错 应该要考虑主客观的因素 一般“过”倾向于当事人主观的因素导致错误的发生问题三:“过错”是什么意思? 5分做事正好为准。做过头了就不对了,叫“过”。做事做偏了,没做这件事,而是的另外的事,叫“错”。“过错”是个并列词,错误的意思。问题四:过错的过是什么意思 过错在这里是犯错误 错,犯错误 例: 人恒过,然后能改。——《孟子·告子下》 还有怪罪,责难的意思 如:不过(不怪罪);过谪(责备;怪罪);过适(怪罪,责难) 法律上的过错 应该要考虑主客观的因素 一般“过”倾向于当事人主观的因素导致错误的发生问题五: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过错原则的概念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在共同侵权的场合,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甚至可能成为其内部分损失的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赔偿损失解释》中,采纳了根据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在共同侵权人内部分担损失为原则,平均分担为例外的主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否定古代法中的结果责任原则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正式确立过错责任原则,该法第1382条和第1383条分别规定了作为和不作为的过错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将过错责任原则规定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为民事主体的行为确立了标准。它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尽量避免损害后果,也要求每个人充分尊重他人的权益,从而为行为人确立了自由行为的范围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它也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通过赋予过错行为以侵权责任,教育行为人行为时应当谨慎、小心,尽到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它充分协调和平衡了“个人自由”和“社会安全”两种利益的关系。问题六:从一般人身损害侵权的角度分析过错责任的含义 一、《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解读运用】
1、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的行为存在过错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即有过错有责任,没过错没责任。
2、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包括积极地作为,也包括消积的不作为。
一般而言,侵权行为多是行为人对他人的民事权益实施了积极的加害行为,如殴打辱骂他人,侵占他人财产等。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行为人的消积不作为也可能构成侵权,如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施工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未尽到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作为侵权的行为人一般是基于其未履行某种法定义务而产生的,如果没有法定义务为前提,行为人的不作为一般不构成侵权。
(2)行为人行为时存在过错。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但并非必然要承担侵权责任,有过错即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形是无过错责任。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不以过错为要件的(即无过错责任),那么,行为人存在过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之一。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损害后果而希望其发生或者放任其发生的主观心态。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者轻信而致其未履行应有注意义务,结果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观心态。
(3)发生了受害人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后果。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受害人受到损害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生命丧失、身体残疾、财产减少、名誉和精神损害等现实损害。因此,应当由侵权人填补其给受害人造成的现实损失。
侵权行为除了对受害人权益造成现实损害之外,也有可能对受害人的合法民事权益造成现实威胁。《侵权责任法》第21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也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4)行为人行为与受害人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确定存在因果关系,就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无因果关系就无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类型,一般为一因一果,也有一因多果、多因一果、甚至多因多果。
对于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一般由赔偿权利人承担;但诸如环境污染责任、产品责任等特定情形下,法律规定对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由行为人承担。
3、行为人与其他当事人均无过错时,依据法律规定的公平责任原则,可能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而没有赔偿责任。问题七:一个人对你说都是我的过错是什么意思 对你表示他很诚恳问题八:过错方是什么意思 离婚的过错方是指由一下行为的一方: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问题九:“错过”和“过错”两个分别是什么意思 错过是指你曾经因为没有把握而丢失了一些东东,后面有个名词,这个名词的含义就是你没有把握的东西。而过错,是你因为一件事,因为你的失误,这件事情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问题十: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是什么,什么是侵权行为之债? 过错责任不仅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而且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要件,同时也以过错作为确定当事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具体来说,过错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这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确定行为人的责任,不仅要考察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要考察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则虽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并不负民事责任。在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时,过错责任也要求考虑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的过错问题。若损害完全是由于受害人本身过错造成的,可以表明行为人没有过错,因而可以免除责任。2.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过错责任原则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表明过错为归责的内涵,重要的在于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这样才能贯彻“无过错即无责任”的精神。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这就意味着对行为人的过错应做为最后的因素和基本的因素来加以考察。而损害事件、因果关系在作为归责要件上,不可与过错置于同等位置。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虽无直接因果关系,但行为人有过错亦不排除负责任的可能性。例如,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使第三人事实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对第三人的行为后果负责。另一方面,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依法应承担严格责任的当事人,如果能证明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所致,也可以被免除民事责任。3.以过错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过错责任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体现在多方面。例如,在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情况下,应该把受害人和加害人行为作出比较,从而决定加害人应承担责任范围和受害人所应承担的损失范围。在数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或数人无意思联络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各个当事人的责任范围应以其过错程度为依据。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因为故意和重大过失导致责任的加重,也可以因为没有过错或过错轻微而导致责任的免除或减轻。此外,过错责任还体现在行为人的过错对于其承担何种责任形式也具有一定的意义。这主要体现在侵犯人身权的场合。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在行为人侵犯他人人身权时,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是指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因侵权行为在侵害人和受害人间产生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所生之债称为侵权行为之债。近代各国民法对侵权行为之债的规定能够均自罗马法上的“私犯”演变而来。罗马法上的私犯是指侵害人身和私人财产的行为,其不包括违约等侵犯债权的行为。法国民法典把侵权行为之债归入“非因合意而发生的义务”;德国民法典把侵权行为定义为“因故意或果实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者。”在英美法中,侵权行为被认为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普遍义务而加害他人的行为,而违约行为则被人为是违反约定义务的行为。由此可见,侵权行为一般仅指侵害物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而不包括侵害债权的行为。特别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将人的精神权利纳入基本人权的范畴,与此相事业能够,各国民法始终将侵害精神权利的行为列为侵权行为,并以侵权所生之债的形式对受害者予以财产救济。我国的《民法通则》在立法上充分吸收了各国在民法立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经验和民法理论发展中的科学成果,所以对侵权行为的规定与其他各国民法基本一致,只是在体例上,将侵权行为列为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就侵权人的目的而言,并不是为了确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侵权行为所生之债只是以侵权人承担债务的方式填补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我国《民法通则》虽然也肯定侵权行为在侵害人与受害人间所生......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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