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至南北朝的律令的意思及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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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2 17:54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04-11 17:16
汉朝至南北朝的律令的意思及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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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4-11 17:36
一、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1.《魏律》 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新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 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再次,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 2.《晋律》颁行与张杜注律 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 (1)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 (2)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3)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张杜注律:在《晋律》颁布的同时,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经验,经晋武帝批准颁行,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晋律》亦称“张杜律”。 3.《北魏律》的制颁 北魏统治者吸收汉晋立法成果,采诸家法典之长,经过综合比较,“取精用宏”修成《北魏律》20篇,成当时著名的法典。 4.《北齐律》的制定 北齐政权全面总结历代立法经验,历经十余年修成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北齐律》。《北齐律》共12篇。 特点: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炼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影响:《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5.法律形式的变化 这一时期法律形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 (1)科起着补充与变通律、令的作用。 (2)格与令相同,起着补充律的作用,均带有刑事法律性质,不同于隋唐时期具有行政法律性质的格。 (3)比是比附或类推,即比照典型判例或相近律文处理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 (4)式是公文程式。 二、法典内容的发展变化 主要表现在法律儒家化进一步加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也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在汉代中期以后的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上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确立 (1)“八议”。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此制度,主要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包括: ①议亲(皇帝亲戚) ②议故(皇帝故旧) ③议贤(有传统德行与影响的人) ④议能(有大才能) ⑤议功(有大功勋) ⑥议贵(贵族官僚) ⑦议勤(为朝廷勤劳服务) ⑧议宾(前代皇室宗亲) 此后,“八议”成为各代刑律的重要内容,唐律中的名例律在五刑、十恶之后即规定了八议制度。 (2)“官当”。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①——《北魏律·法例篇》规定:每一爵级抵当徒罪2年; ②——南朝《陈律》规定更细,凡以官折抵徒刑,同赎刑结合使用。如官吏犯罪应判4~5年徒刑,准许当徒2年,其余年限服劳役。若判处3年徒刑,准许以官当徒2年,剩余1年可以赎罪。表明当时封建特权法有进一步发展。 2.“重罪十条”的产生 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重罪十条”分别为: (1)反逆(造反); (2)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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