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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房产证怎么过户

答案:1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6 04:53
  • 提问者网友:你给我的爱
  • 2021-02-06 01:37
集体房产证怎么过户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2-06 02:15
问题一:单位的集体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不能直接过户到您名下!必须办好原房主房权证、经单位同意后过户到您名下!参看一下:zhidao.baidu.com/question/120807286.html问题二:集体房产证的房子能过户吗?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二)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三)居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问题三:集体房产证怎么过户到个人名下? 15分1、办好原房主房权证、经单位同意后必须过户!
2、您以后卖房须经单位同意!
3、
只经单位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转让,
属于集体,受限制;
而其他
属于个人的则不受其限制!
建议:
未下证前买此种情况的房屋风险很大,即使签订再完善的合同也不能保证(因违反法律规定不受保护),房地产法37条(6)款明确规定不准交易,因而最好不要!问题四:集体房屋产权 集体房产证能过户吗 不能直接过户到您名下!必须办好原房主房权证、经单位同意后过户到您名下!参看一下: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20807286.html问题五:集体用地有房产证能过户吗,房产证怎么过户 我方为原告,1997年我购买了被告的房屋,双方签订协议: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需要的一切证件均由被告负责办理。原告当天将购房款支付给被告,被告与原告出具了一张收条。随后,我方多次催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都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审判决被告十日之内协助我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而被告提出上诉。二审判决我们签订的协议没有法律效益,判房子归被告所有。这也太不合道理了吧!我们申请再审的话,胜算如何?(备注:房产证上户头是被告的母亲的名字,现得知,是被告卖房时,自己模仿母亲的笔迹签的字。被告母亲还一直以为自己的房子在出租中,不知道已经被其女儿卖了。二审是被告母亲提出的,但我们认为都是被告人自己操作的,但是判决已经出来了,就是因为判定当初房屋买卖协议上不是房主本人签的字,没有法律效力)问题六:农村集体房产证怎么过户 村里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你买卖的话也只能是同村买卖,而不能同外村买卖,而且要经过村委会同意才行.。问题七: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可以过户吗 可以买卖,按照你所说的情况,该物业应该属于房改房,也就是90年代的时候,很多集体单位都建单位宿舍,然后以很低的价格给工人当福利,然后个人买断。后来国家出了新政策,这类物业可以上市交易,但前提是必须要原业主,也就是产权人到单位或者是房管部门补交差额,然后将该物业转为房改房或者商品房;你们的户口可不可以迁入这个单位,要看这个单位有没有挂名其他的户主,如果有你们就不能转入,如果没有就可以;你买了该物业,就是你是权属人,你享有该物业所带来的收益以及风险,要是政府哗征地,对你的物业拆迁了,对你应该有价赔偿,对你的影响是你要重新买房了。不过补偿应该都差不多够吧。问题八:大家说一下集体房产证怎么过户 集体住房不是商品房,个人没有全部产权,所属土地也是集体或划拨性质,这样的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房管部门不能过户。
只能本单位内部人员之间,通过单位申请办理过户,
不对外部人员办理。问题九:农村集体土地的房产证怎么过户(买卖)?! 你卖给外村人是不符合规定的,村里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你买卖的话也只能是同村买卖,而不能同外村买卖,而且要经过村委会同意才行,否则遇到拆迁等问题,麻烦很大问题十:大家说下集体房产证怎么过户有没有具体的要求 所谓“集体房产证”或简称“集体证”,是不具法律效力的。购房人自以为对房子拥有产权,其实不受法律保护,深有隐忧。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在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的一种土地证书。凡乡镇村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时,全民所有制企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的联营企业,由农业集体经济组按照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均应办理该种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的所有权仍属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个人承包经营包括自留地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不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所谓“集体房产证”或简称“集体证”,是不具法律效力的。购房人自以为对房子拥有产权,其实不受法律保护,深有隐忧。在以上两种情形之下,有关村委会或单位、公司,事实上在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依法律、法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当土地、资金、资质三者齐备。
首先,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应已由国土部门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准为商业房地产开发用地。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禁止以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或建设用地作商业房地产开发用途;
其次,房屋的出卖人应当是具有与项目开发规模相适应资质的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即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再次,开发商应当有充足资金,其注册资金应经注册会计师机构验资真实。也就是说,在同一个房地产项目之中,土地、资质、资金应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并应另办理有关立项、规划许可、商品房准建、施工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商品房买卖备案登记等各种行政手续,使整个过程处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控制、管理之下,从而保障购房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而利用未经国土部门核准为房地产开发用途的国有土地,甚至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商业房地产开发,是违法用地行为,国土管理部门一经查明,必予查处。土地是基础,如果连土地都是非法使用,销售在地上所建房子就根本不可能合法。
另一方面,擅自经营房地产者,因没有专业房地产开发资质,其技术、设备、经营行为等不具备应有的条件。至于资金是否到位更无法保证。这实际上是逃避了政府部门的监控。也就是说,其土地、资质、资金三者,均有“来历不明”“来路不清”之嫌。正因为手续不全,购房人付款买房子后,根本不可能向房管部门申办得房产证,那些非法开发房地产的组织、机构于是自行印制所谓“集体证”发给购房人,有的还印得相当精美,煞有介事似的。
然而,只有房管部门才是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有权部门,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印制房地产权证均属非法,法律不予保护。
非法开发的房地产,由于缺乏监控,如日后出卖人不守承诺的话,购房人将十分被动。例如若出卖人将原已出售给甲的房子再行转让给乙,必起纠纷。如出卖人私自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拥有担保物权,有权要求拍卖房产,并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而持所谓“集体房产证”者,不能对抗抵押权人。
集体房产证如何变更成个人房产证:
集体房产证变更个人房产证的住户,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购房时与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书和单位开具的房产证明(证明原来是集体房产证用户,现在单位同意办理个人房产证),房地产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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