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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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29 18:47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11-29 14:35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秋
- 2021-11-29 16:03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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