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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怎样维权

答案:4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3 15:45
  • 提问者网友:浩歌待明月
  • 2021-05-03 05:57
本人于2009年7月2日入职,8月被强行签订了所谓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就开除,期限是3年。 9 月我申请辞职,但一直不批,直到2010年2月2日年假的时候离职,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此时还没有拿到属于我的那份合同。 3月份时,由于公司没有招聘到合适的员工,公司给我加了200元工资要求我回公司上班。回公司后重新填写入职表,并且还有一个月的试用期,每个月都是满勤(29--31天)。并且至今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我于7月23日申请辞职,在没有到离职期时,8月11日早上人事主管口头通知我不用上班了,要我结算工资....... 问题: 1.如同我所说的,这份合同有效吗?如果有效,那么我再次入职合同仍然有效吗? 2.我在职期间公司没有给员工卖任何保险(每月有9元钱的医保,没有医保卡) 3.工资经常拖欠,一般是次月25号以后(今年6月的工资是8月5号发的)星期六星期天加班不准打卡,也没有加班费。2010年4月之前发工资没有工资条。 请各位法律高手指点迷津,我应该怎样来维权、、、、、、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5-03 06:59
建议您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那样把握比较大。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5-03 09:19

1、第一份合同是有效的。而你离职之后就相当于原先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而之后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同样是有效的。

2、至于没有给员工买保险这个事情,是用人单位违法的,这是很明确的。像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员工再要求估计也于事无补。这个问题只有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要求查处。另外,就是你自己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直至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

3、工资一般一月一发,但现实中都是拖欠第二个月发。大部分都是在第二月月中就发,这是常有的事。我想你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会这样。就是说有发工资就没问题。但是对于加班没有加班费的话,那肯定是不行的。一般来说一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一星期不超过40小时工作。

4、对于你的问题我建议你首先通过劳动仲裁,然后看用人单位怎么处理。仲裁之后不合你的利益的,你可以再行法院起诉。如果仲裁之后,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的,你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当然最好是和解或者调解,这样你的维权成本低,见效快。

5、证据的话你要自己想办法,反正一切有利的证据都保留好就行了。另外有些证据是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的,这个你不用担心。总之,你现在能维权的只有此种途径。当然你可以选择去劳动局举报要求查处。

  • 2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5-03 08:45

    如你上面所说的话,前一份合同你没有拿到,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去查下,是否合同有在劳动部门审核,鉴定。如果没有,那就是合同不成立,是无效的。

    公司没有给劳动者买保险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办,可以到医保局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申诉。并要求补偿。

    就你公司目前的情况,违反了劳动法,你只要有足够证明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到劳动部门去告,没有签定合同的,要赔付双倍工资,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没有给劳动者买保险的,可以一并要求补办或协商解决。

    以上情况劳动者可随时提出离职,并要求补偿,劳动部门还会依法查处。

    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吧。。

  • 3楼网友:鱼忧
  • 2021-05-03 07:06
首先,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及时交纳保险费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予以补办,还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就上述事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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