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07年公司计加班费可以不按照150%来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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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31 15:43
- 提问者网友:wodetian
- 2021-07-30 17:16
现在公司2007年的加班费是按每月基本工资700/20.92/8=4.18*每月多加小时计算,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公司说按倍数实行是2008年1月1日才实施计算,这种说法对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7-30 18:42
1、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可依据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执行。
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7-30 20:14
没错,这样计算是合法的。08年1月1日后才按现行劳动合同法计算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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