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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是省会城市的户口,可以购买本市的安居工程住房?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22 19:08
  • 提问者网友:一抹荒凉废墟
  • 2021-10-22 12:59
因本人是省会城市的户口,可以购买本市的安居工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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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10-22 15:54
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当地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3,自有住房或租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但是自有住房如果是以下情况之一,如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就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另外: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以申请购买。希望能帮助到你
  • 2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10-22 14:58
住房公积金支取程序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职工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分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 7、触犯剂律被判刑(注:不合保留公职人员,保留公职人员做封存处理)。 二、支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的材料及证明;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材料:职工因购房,需支取住房公积金(只限于当年的购房行为,支取金额为上一结息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1)购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份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附本或正本复印件;A:购安居工程附《安居工程住宅预(销)售合同》;B:购商品住宅附正式签定的购房合同;C:购单位自管住宅的附《优惠售房审批表》及《出售新旧公房评审单》;如补差需附《补差计算表》及《全产权补差评审单》的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购房情况证明,购商品房职工单位需证明其为无房户。 (4)单位主管部门填写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原因支取;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只限于支取上一结息年度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规划部门须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开具的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伤残职工登记表》; (4)《劳动鉴定审批表》。 (四)职工离休、退休原因支取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当地主管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离、退休的审批表(中央驻乌单位、集体企业特殊情况另定)。 (五)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支取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迁出或调函以及出境定居的证明文件: (3)单位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原因支取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贷款令同复印件及《优惠售房审批表》、《出售新旧公房评审单》的复印件,在按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可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支取额;至贷款还清止;以上证明文件在第一次支取时应齐备,今后每年只持个人申请、身份证即可。 (七)职工因去世支取,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应办理公证)提出支取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消(死亡)户口证明; (3)单位证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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