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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剩余刑期怎样计算?

答案:5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7 12:56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4-26 18:08
法律问题:剩余刑期怎样计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4-26 19:18
很明确地回答你。你的第二种理解是正确的,即:剩余刑期是指从执行通知书签发到刑满释放之日期间的时间。
节点就是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这就是为什么以前不少人找法院关系,将执行通知书拖延送达,以人为控制剩余刑期,以达到留所服刑的目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4-26 22:31
从公安签得拘留证那天算,就是你进拘留所的那天
  • 2楼网友:渊鱼
  • 2021-04-26 21:56
是从羁押之日起算到释放之日止。
  • 3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4-26 20:23
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 4楼网友:煞尾
  • 2021-04-26 19:36
此处的剩余刑期,是指从执行通知书签发到刑满释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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