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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殴打案件.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16 08:59
  • 提问者网友:温旧梦泪无声
  • 2021-07-16 04:02

前些天我爸爸带我舅舅去把一个人打了一顿,按他们说的只打了几耳光,就嘴角流了一点血.然后那人就报警了,那人还跑去住院,强烈鄙视,这样的事情警察会管吗?而且他这个能否构成轻伤?还有这个伤残程度是要法医鉴定的还是医院证明就可以?{只要医院证明的话我想他认识人就可以开假的},我爸会不会关进去住几天?舅舅呢?有没有连带责任,会不会要求赔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大漠
  • 2021-07-16 04:23

1.如果被打者构成轻伤,你父亲和舅舅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是否构成轻伤是由公安局的法医鉴定的,其他人说了都不算。


2.如果被打者只是轻微伤,那么你父亲和舅舅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也就是通常说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还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拘留加罚款或者只拘留和只罚款)。


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woshuo
  • 2021-07-16 05:20

1,轻伤必须警方委托法医鉴定,自己到医院出证明不行。

2,如果不构成轻伤,则一般最多是罚款和拘留。

3,如果构成轻伤,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4,不管是否构成轻伤,医疗费(含住院费等)、误工费、护理费等要进行赔偿。

5,以上律师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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