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计划生育法二胎新政策
- 提问者网友:你给我的爱
- 2021-07-28 21:42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封刀令
- 2021-07-28 23:09
只要是符合2胎生育就行,“结婚早领结婚证迟”应是借口吧,没有这个规定吧!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条 夫妻双方均为非农业户籍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经县、市、区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鉴定组鉴定,证明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婚后同居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经批准收养他人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定居华侨的。
第十一条 女方是农业人口的,除执行第十条规定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申请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如女方家姐妹多人只照顾其中一人;
(二)兄弟二人以上,年龄都超过三十周岁,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只有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三)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女方为三十周岁以上,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长期在自然条件差的山庄窝铺居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上一年无多胎生育的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符合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县、市、区、乡政府审查批准后,根据当地的人口计划安排生育。
照顾独女户生二胎后又出现多胎生育的村,应停止安排下一年度独女户生育第二胎。
第十二条 再婚夫妻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为未生育的;
(二)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为未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