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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7月1日起,有哪些重要提示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7 05:08
  • 提问者网友:你挡着我发光了
  • 2021-03-26 11:40
增值税7月1日起,有哪些重要提示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3-26 12:4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的,索取增值税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时,通过销售系统与增值税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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